当前位置:首页> 正文:解读丨《车险综合改革方案》进一步压缩价格战空间,新车保费市场仍是重点

解读丨《车险综合改革方案》进一步压缩价格战空间,新车保费市场仍是重点

2020/7/15 10:15:54 韩进根 原创

本次改革可以看成是一个过渡性方案,但对汽车后来说,难符期望。

车险综合改革方案

01、《方案》对市场的五大影响

近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从内容上来看,对市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方面:

一、 保险责任变多了

1、商业险方面

车损险主险条款将增加七个方面的保险责任,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、玻璃单独破碎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、不计免赔率、指定修理厂、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,也就是之前的可选项,未来是必选项。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、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。

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-500万元档次,提升到10万-1000万元档次

2、交强险方面

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.2万元不变。

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(10%)进行调整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.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

同时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%不变,下浮由原来最低的-30%扩大到-50%,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。

二、 自主系数简化并且全国统一了

把“自主渠道系数”和“自主核保系数”合二为一,整合为“自主定价系数”,之前的自主渠道系数本质上也是自主核保系数,所以现在把两者合并简化了。系数分两步实施,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[0.65-1.35],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。

如果以浙江为例,现在的自主系数乘积范围[0.63-1.32],变化不大;但个别费改自主定价区域现行的自主系数乘积为[0.25-0.5] ,车险综合改革后将大幅度上升。

三、 NCD系数更科学了

《征求意见稿》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,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,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。目前无赔记录最多是三年无赔,但是出险记录是以一年为记录的。

以浙江为例,前三年未发生赔付,本年的系数是0.38,但如果在前一年发生一个案件,那最低系数将变为0.63,上升幅度较大。改革后,这一幅度将会减少,车险的非零出险频度将会上升。

四、 车险费用下调了

《指导意见》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也就是目前市场手续费的上限下调10个百分点左右。

值得注意的一点是,今年4月由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《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中,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%下降到30%,这次《指导意见》进一步下调至25%,反应出监管部门进一步压缩价格战空间的态度。        

五、 交强险将引入区域浮动因子了

《指导意见》称“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,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,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”,可以解读为各地的交强险保费可能会实现差异化,这是本次改革的突出亮点,可改变目前东部与中西部地区赔付率和实际费用率悬殊的现状,提升保险公司经营能力,让它回归到不赚不亏的政策型保险初衷。当然,这需要上报到国务院审批并发布。

02、优化车险成本结构  无法根治市场秩序

对于本次车险综合改革,市场或者行业最大的误区是认为将陕西、广西、青海三个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扩展到全国。

事实上,从这个《指导意见》全文来看,本次改革是一个过渡性方案,是在前期多次费改的基础上,综合考量了市场承压能力、社会经济发展对车险的要求、行业秩序管理等多方因素。改革不会一蹴而就,每一次的改革都是发展的一个台阶。本次改革将带来以下结果:

一、 车险成本结构并进一步优化

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预期赔付率由65%提高到75%,一方面提升了保险的保障职能,同时倒逼保险公司提高管理能力,压缩价格战的空间。

二、 车险保费将相对便宜,但车均保费不会大幅度下降

车险保费价格由基础费率、自主系数和保额等多项指标决定,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保费便宜了,只能说是车险保费相对便宜。

比如,原先的附加险变为主险,那同样的保费相当于保费降低了。但单均保费不会明显下降:一是三者的责任限额大幅度提升,市场上的超赔险在政策上会受到挤压,相当于变相提高了车险的充足度;二是赔付率预计只上升十个百分点,基础费率的下降空间非常有限。

三、 市场秩序将有所好转,但没办法得到根治

从方案我们可以看到,商业车险产品仍然是高度同质化产品,必然会存在价格战,这是不可避免的,只是空间会更加狭窄。大部分公司对于大部分车辆仍然会采用“地板自系数”,也就是0.65定价,然后用手续费去争抢市场。

当然,要求一个改革方案包治百病是不合理的,市场秩序的根本解决需要事中的行政干预、保险主体公司的成熟、包括市场理性等多方面的合力。

03、只是过渡性方案  难符汽车后期望

相当一部分的汽车后市场从业人员对于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寄予厚望,但是显然,从宏观层面上这个方案并不是最理想的,因为:

1.车险产品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,比如UBI和里程保产品,短期内还是“探索”层面;

2.车险的市场竞争模式短期内还是会以手续费为主,这些都是汽车后市场难以参与和掌握的;

3.车险成本结构的小幅度调整,并不能加强保险公司对理赔端进行自我革命的决心,而一旦没有自我革命,保险公司仍然是后市场中那个“漫不经心的傲慢和腐朽的金主”。  

4.在保险公司的决策版图中,车商的地位不会有大的改变。在存量市场中拼得你死我活的保险公司们,仍然会非常默契地维护着新车保费市场,就像现在做的一样。

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微观层面上,仍然存在很多积极的因素,比如,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,出一次险保费上升幅度会下降,这样会释放出部分被压抑的理赔需求。

当然,目前还是意见征求阶段,最终的执行要看政策的落地。悲观者有悲观的理由,乐观的人却看到了希望,因为所有不利因素都是暂时的,保险和汽后市场的结合还有很有很大的空间和未来。

坚持做正确的事情,与汽后市场的同仁们共勉。

今日头条

全球汽车及服务领域人才、信息、资源中心

媒体合作

合作伙伴

@2014-2018 上海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| 沪ICP备14016864号-1